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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章程

第一条 总则

一、志愿者是指基于自愿、信念和责任,不为物质报酬,志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中共一大纪念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纪念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工作者。 

二、中共一大纪念馆的志愿者一般应符合如下条件:身心健康,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相关历史知识,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志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自愿服从《中共一大纪念馆志愿者管理章程》。

第二条 志愿者行动的宗旨

开展纪念馆志愿者服务,不仅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发挥博物馆社会教育职能,更有利于提高受众群整体素质,为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架构

志愿者在纪念馆参与所需要的多种工作是一大纪念馆志愿者服务的基本架构,纪念馆需要志愿者参与馆工作的各个方面,例如馆基本陈列的讲解,观众参观路线的引导,参观预约咨询等。

第四条 志愿者工作章程

一、 志愿工作者必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愿意利用自己业余时间,无偿为公众提供服务。

二、 志愿工作期限为一年,时间从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发放志愿服务证书

三、 志愿工作者工作时间由本馆与志愿者各小组组长协商确定,每次时间不少于7小时,工作时间变更,须经本馆同意。

四、 志愿者工作时必须在胸前佩带本馆颁发的志愿者徽章。

五、 志愿者在本馆的服务工作中,必须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微笑服务,仪态端庄大方,注意礼节礼貌,不得与观众发生争执。

六、 志愿者每次工作内容将被如实记入《志愿者工作记录手册》,作为工作考核依据。

七、 志愿者在本馆服务期间,有义务向社会推介展览内容。

八、 志愿者本人在志愿服务期间可优先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专题展览,并可优先参加我们组织的各种宣教活动。 

九、 工作表现优秀者将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

十、 表现消极、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工作者身份不符、有损本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的志愿工作者。

第五条 义务

一、 遵守章程,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二、 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其它规定;

三、 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四、 为纪念馆及观众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五、 组织在馆的观众参与馆内各项活动;

六、 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 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

第六条 权利

一、使用纪念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及学习资料;

二、凭志愿者工作证可免费参观本馆的专题展览;

三、受邀请参加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

四、打折购买本馆商店的商品及本馆出版物;

五、在校学生每次服务享有工作餐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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